对话 _ 黄王振:“512”是什么?“512”可以随意买卖吗?——检察官提醒你精神管制药品不可随意买卖

对 话
狗万官方网站柯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黄王振
问题一: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512”?
黄王振:“512”是市场上一种药品的代号,即泰勒宁,通称氨酚羟考酮片(以下简称泰勒宁片),因药片上有“512”字样而得名。其主要成分羟考酮是一种与吗啡作用类似的阿片类药物。2019年7月,含羟考酮复方制剂被列为国家第二类精神管制药品,需凭医生处方购买。
阿片类药物主要治疗急性疼痛和癌痛,因此在医疗过程中泰勒宁片通常用于为癌症病人镇痛。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耐药性和成瘾性,即使在临床治疗上,用量也会进行严格把控,减少反复使用引起的机体依赖和心理依赖。
问题二:泰勒宁片是毒品吗?
黄王振:泰勒宁片是药品,但在刑法上满足一定前提也会评价为毒品。《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员而向其提供管制药品或者明知是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的,就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类似的精神管制药品还有曲马多、地西泮、杜冷丁、巴比妥、氟西汀等。
泰勒宁片等阿片类药物除了对中枢神经的止痛作用,服用后还会产生欣快感,从而缓解压力,忘记烦恼,逃避现实,受到药物滥用者和瘾君子的“青睐”。将其作为替代性毒品服用,导致这些药品在“黑市”供不应求,流通价格往往是医嘱价格的两三倍。过量服用泰勒宁片不仅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性难以戒断,还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损伤呼吸系统和肝脏,严重时会呼吸心脏骤停,危及生命。
问题三:能和我们分享一下你院近期办理的涉及精神药品的案件吗?
黄王振:夏某某和肖某某系外地在衢务工人员,两人年纪都不大。夏某某早年因生病接触到泰勒宁片,后逐渐上瘾,一天要吃20至30颗。由于需求较大,夏某某主要通过微信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网购,1板(每板10颗)价格在110元左右。但由于网购受物流时间限制,时常出现断药的情况。肖某某是夏某某的同事,亦对泰勒宁片成瘾,日常从郭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泰勒宁片,两人互相知晓对方服用泰勒宁片一事。2021年6月至9月,夏某某因药瘾发作又无药可服,以150元或200元每板的价格五次向肖某某购买泰勒宁共9板,肖某某以相同的价格向夏某某三次购买泰勒宁共3板。
夏某某和肖某某二人均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归案后对案件事实并没有异议,但认为两人的行为属于拆借药品,不存在牟利,不应评价为贩卖毒品罪。但事实上拆借药品只是一种说辞,本质就是通过货币得到自身所需服用成瘾精神药品,与买卖无异,应当认定为买卖毒品的行为。是否牟利也不是毒品犯罪成立的要素,即使贩卖者没有牟利甚至亏本出售,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毒品的流传和扩散,应当严厉打击。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
问题四:对于药品类毒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黄王振:第一,使用药物一定要遵照医嘱,从正规渠道购买。许多药物成瘾者最开始接触精神管制药品都是为了治疗某些疾病。所以不要见风是雨,轻易听信朋友或者网络的推荐,盲目购买一些镇静、止痛药品并大剂量服用。出现药物成瘾症状也应及时就医,千万不能放任不管,任由药瘾一步步加深。
第二,年轻人切勿因猎奇心理服用精神管制药品。对比传统毒品,精神管制药品价格相对便宜、携带方便,且属于正规药品,可凭医嘱购买,许多年轻人或追求刺激服用,或为逃避生活压力服用,后逐渐上瘾难以戒断,身体每况愈下。年轻人断不可通过服用药物达到目的,用身体健康作为代价。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毒品犯罪没有数量要求,所以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审核: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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